规章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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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验室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所辖的实验用空间和仪器设备为全室人员共享,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

第二条实行研究组负责制。除大型仪器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外,各实验空间由相关研究组代管,该组指定人员负责相关区域的卫生、安全与正常运行。

第三条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仪器管理员应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及数据分析方法,做好维护保养及定期校检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使用专业仪器设备需预约登记,使用人需经仪器管理员培训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使用人需严格遵守仪器操作规程,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向仪器管理员报告。

第五条进入实验室必须穿着实验服。操作有毒害、有刺激性或腐蚀性物质时,必须穿戴防护服和防护手套。挥发性物质必须在通风橱中操作。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试剂柜中。

第六条实验室所有人员都必须明确实验室总电源开关及各室电源开关的位置,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检查,严禁带电作业。

第七条建立常规化学品管理制度,由主管技术人员统一进行采购、登记、领用、发放。主管人应对贵重及危险化学品进行妥善管理。

第八条实验楼内(含实验室内及楼道等公共区域)严禁吸烟,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使用高温烘箱、酒精灯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器具时必须有人现场值守。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严禁私拉电线。

第九条实验室负责人定期面向实验人员开展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培训,以增强大家的安全意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保持实验楼内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实验室各安全负责人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培训实验人员,以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保证实验人员能够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第十一条一旦发生火灾、漏水及盗窃等事故,除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二条实验室产生的工作废液、废旧药品,尤其是剧毒或强致癌物质,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应由专人负责分类回收、集中存放,并统一交植物所相关管理部门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实验室内需保持安静、卫生、整洁。严禁在实验室内用餐,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打闹。下班离开实验室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各室仪器设备及水、电、气源是否关闭,窗户是否锁严。

第十四条严禁在实验室留宿。晚上23时仍未离开实验室的,必须主动到实验室值班人员处登记,登记后该室当晚安全工作由登记人负责。值班人员有权检查各实验室,并关闭存在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即日起开始执行。凡是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均要严格遵守本制度,否则管理人员有权取消其进入实验室的资格。对因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引发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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